关于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执法事项清单与执法权限划分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各中队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于2019年12月23日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9号)》,结合我区实际,将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执法事项清单与执法权限划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执法事项清单
本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房屋管理和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梳理,执法事项合计201项(详见附件)。其中,区级执法事项105项;街镇执法事项97项(含区级和街镇共有执法事项1项)。
二、关于执法权限划分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与街镇两级城管执法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专业中队负责查处房屋管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转让、测绘、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产经纪、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街镇中队负责查处房屋管理类中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文明施工的执法管理
各街镇中队和南站、滨江执法队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所辖区域内纳入建设程序管理的新改扩建、房屋修缮、装饰装修、房屋拆除、市政管线等工程施工现场以及相关施工配套活动的文明施工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小额备案工程加强文明施工监管。
机动中队负责与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联动,重点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专业执法,并对街镇中队文明施工执法进行业务指导。
以上有关职权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由区局指定管辖。
附件:
1、《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清单》(区级)
2、《房屋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清单》(街镇)
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