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10-15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采购人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现将《关于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的通知》(沪财采〔2026〕22号,以下简称《指导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进一步提升巩固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压紧压实对预算编制、需求确定、实施计划、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等采购全过程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并落实好采购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
二、要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
采购前期,应科学编制预算,规范公开采购意向,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等政策,审慎选择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采购实施中,应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与评审标准,科学选用评审方法,防范异常低价,及时确认结果并签订合同。履约阶段,应加强合同履行跟踪,规范开展验收,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及时支付资金。同时,积极运用智能监管手段,依法及时处理智能体预警事项,妥善答复询问质疑,配合监督检查,并依规保存采购资料,确保我区政府采购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指导规范》贯穿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是各单位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依据和重要遵循。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统筹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学习培训,重点强化新入职、新轮岗岗位人员专项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快速吃透规范条款、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实操要点,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业务履职能力。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采购人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指导规范》的通知(沪财采〔2026〕22号)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