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23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徐汇区科委、科协主要职责
一、科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动各级科技创新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研究本区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科技创新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形成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市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三)聚焦国家和上海战略,紧密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区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产业载体和科技企业等资源的合作,构建联动协同、开放合作的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加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推动建立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四)负责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服务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下放的有关管理职责。
(五)负责科技专项的落实推进和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和推进科技服务业、生命健康产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产业联盟建设等。
(六)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
(七)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为核心,建立市区联动机制,以科技服务业为特色,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文化软实力。对接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动张江高新区漕河泾园(徐汇)、徐汇园发展,协调政策落实。联系、服务区域内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引导产业功能定位,推动科技企业集聚。
(八)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研究建立科技投入产出绩效后评估机制。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协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区域内广大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科技工作者服务平台。
(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促进学科间的联系和渗透,推动本区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五)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健全科学共同体自律功能,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引导鼓励科技工作者关心、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区域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科技创新智库。
(七)推广先进技术,推动所属学会有序承接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八)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
(九)加强联系区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产业载体和科技企业,开展两院院士、专家服务工作,加强科协在社区校区园区的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创新创业活动。
(十)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一)加强对科技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